太原市金盾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注冊資本1256萬元,資產4400萬元。工廠地址位于太原市清徐縣清源鎮(zhèn)溫南社工業(yè)園區(qū),設立尖草坪分公司、清徐分公司,工廠場地占地20000㎡。現有員工75人,管理人員8人,工程技術人員7名,技術施工人員60名,從事防火門、機械加工、鈑金、鉚焊、木工等工作。公司設立:五部兩中心(綜合部、財務部、銷售部、工程部、生產部、售后服務中心、研發(fā)中心)。擁有較強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 …
防火卷簾用于需要進行防火分隔的墻體防火卷簾門在一定時間內,連同框架能滿足耐火穩(wěn)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簾,由簾板、卷軸、電動機、導軌、支架、防護罩和控制機構等組成。
防火卷簾主要用于需要進行防火分隔的墻體,特別是防火墻、防火隔墻上因生產、使用等需要開設較大開口而又無法設置防火門時的防火分隔。
1、安裝卷簾門的洞口上部不得設有通風管、水管等;
2、卷簾門安裝好后,安裝吊頂,吊頂邊緣應離簾板50mm,以免摩擦;
3、調試及使用時,嚴禁底部 站人。電器設施不得擅自拆搬;
4、根據消防管理規(guī)定每季度在例行消防安全檢查時一定要不能漏檢啟動電機的鏈條潤滑油,這也是很多物業(yè)單位,或者消防單位在檢查時疏漏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
防火卷簾門面積計算應根據國家建筑工程預決算標準執(zhí)行。計算方法為:(防火卷簾門洞口高度+600mm)×(卷簾門洞口寬度+200mm)附注:(洞口高為梁底下至毛地面,導軌需要預埋) ?包箱及門楣面積計算為:(洞口寬)×(底面+立面)展開計算面積。高度在做測量后與屋頂的 距離要保持30cm的間隙。
防火卷簾門同防火墻的作用一樣起到水平防火分隔,它由簾板、座板、導軌、支座、卷軸、箱體、控制箱、卷門機、限位器,門楣、手動速放開關裝置、按鈕開關和保險裝置等13個部分組成,一般安裝在不便采用防火墻分隔的部位。如:敞開電梯廳、自動扶梯、百貨大樓的寬大營業(yè)廳、展覽樓的展覽廳和建筑物中洞口較大不能用防火門窗的部位。防火卷簾門在建筑工程中,使防火分隔得到了廣大的應用。
防火卷簾門是現代高層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防火設施,防火門除具備普通門的作用外,具有防火、隔煙、抑制火災蔓延、保護人員疏散的特殊功能,廣泛應用于高層建筑、大型商場等人員密集的場合。
防火卷簾門樓板面;在卷簾的任一側距卷簾縱深0.5m~5m內應設置不少于2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手動控制方式,應由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的手動控制按鈕控制防火卷簾的升降。
非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卷簾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聯動控制方式,應由防火卷簾所在防火分區(qū)內任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防火卷簾下降的聯動觸發(fā)信號,并應聯動控制防火卷簾直接下降到樓板面。
手動控制方式,應由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的手動控制按鈕控制防火卷簾的升降,并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上手動控制防火卷簾的降落。
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1.8m處、下降到樓板面的動作信號和防火卷簾控制器直接連接的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功能調試
防火卷簾運行功能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防火卷簾裝配完成后,簾面在導軌內運行應平穩(wěn),不應有脫軌和明顯的傾斜現象。雙簾面卷簾的兩個簾面應同時升降,兩個簾面之間的高度差不應大于50mm。
2.防火卷簾電動啟、閉的運行速度應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應大于9.5m/min。
3.防火卷簾啟、閉運行的平均噪聲不應大于85dB。
4.安裝在防火卷簾上的溫控釋放裝置動作后,防火卷簾應自動下降至全閉。
建筑構建的耐火極限
一、耐火極限的概念
耐火極限是指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時止的這段時間,用小時(h)表示。
二、影響耐火極限的要素
在火災中,建筑耐火構配件起著阻止火勢蔓延擴大、延長支撐時間的作用,它們的耐火性能直接決定著建筑物在火災中的失穩(wěn)和倒塌的時間。影響建筑構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較多,主要有材料本身的屬性、構配件的結構特性、材料與結構間的構造方式、標準所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災種類和使用環(huán)境要求等。
材料本身的屬性。
構配件的結構特性。
材料與結構間的構造方式。
標準所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
材料的老化性能。
火災種類和使用環(huán)境要求。
三、不同耐火等級建筑中建筑構件耐火極限的確定
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樓板的耐火極限為基準,再根據其他構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標值調整后確定的。
根據火災的統計數據來看,88%的火災可在1.5h之內撲滅,80%的火災可在1h之內撲滅,因此將一級(具體分級標準見建筑耐火等級要求)建筑物樓板的耐火極限定為1.5h,二級建筑物樓板的耐火極限定為1h,以下級別的則相應降低要求。
其他結構構件按照在結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耐火等級的要求而確定相應的耐火極限時間,如對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撐作用的柱子,其耐火極限值要求相對較高,一級耐火等級的建筑要求3.0h,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要求2.5h.這樣的要求,對于大部分鋼筋混凝土建筑來說都可以滿足,但對于鋼結構建筑,就必須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方可滿足耐火極限的要求。